天津市天津医院2026年专职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时间:2026-08-04 10:55 作者:吴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持续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结合我院事业发展及高级管理岗位建设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总会计师。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用工形式
专职总会计师1名,用工形式为人事代理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严格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2. 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对具有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人员,以及经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培养的领军人才并通过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4.其他要求。身体健康,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三年曾因财经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
2.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
3.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任职期间(近三年)注册会计师对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尚处于影响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有效时间以邮件实际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全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全套报名材料合并成一个PDF发送至邮箱:JFNL406@126.com。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统一命名为:总会计师-姓名。
(三)报名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1. 个人简历电子版;
2. 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
3. 《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 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6. 工作年限、任职经历、岗位履职证明等材料;
7. 报名表及承诺书(附件1-2);
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缺失、格式混乱、弄虚作假者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筛查,结合岗位任职条件、个人资质、从业经历综合评估,确定初筛通过人员名单,并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造假、隐瞒相关情况的,立即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五、考核
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及格线者不予录用。考核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者取消录用资格,医院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结合拟录用岗位要求开展,可采用查阅档案、函调、审查失信惩戒情况等多种考察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奖惩情况、失信惩戒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院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综合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严重且经查实不符合录用要求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待查清事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录用。
所有录用手续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办结,因个人原因逾期无法完成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研究后可酌情处理。
九、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天津市天津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22-6091063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00
天津市天津医院
2026年8月4日
半月讲坛温馨提示:信息均转载自官方网站,仅供参考,不构成相关服务。其最终解释权归相关单位所有,如对信息有疑问,请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我司不承担此类稿件其他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有侵权或需删除请联系我们。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