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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教师选聘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学校发展对优秀教育人才的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实施2025年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条件、方式
(一)选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关于选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请详细参阅《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并需确保应聘人员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关于年龄的具体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12日至2007年3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2日至2007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7)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8)岗位需要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2.本次选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所列情形。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A1、A2、C、D岗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B岗采取面试的方式。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本校网站发布选聘公告,本校网址:https://www.bdysgz.cn/
时间:2025年3月11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初审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除高水平教师岗位外,其他所有岗位设置开考比例2:1,当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选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8:00至2025年3月19日18:00。
3.报名邮箱:bdyz_rsc@163.com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1)应聘人员在正式报名前,应认真研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附件1),全面深入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及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指定邮箱。人事处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选聘教师报名表》,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年龄、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等情况进行审查,拟定初审入围人员名单,初审结果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初审入围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试日程安排与有关要求等。
(3)报名采取严格的自律机制。所有应聘人员需对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1.初审通过后的应聘人员到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由我校人事处全面负责。在资格复审环节,应聘人员需依据《公告》、《岗位信息表》等相关文件,提供所需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从报名网站下载并完整填写的《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学历学位证明: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学位情况的学校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内容。经审核后,原件将由应聘人员自行带回。
应届毕业生需要签署按期毕业承诺书,不能按期毕业的按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对于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需在提交材料中额外包含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期间每年度的《师德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及工作期间保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中共党员需要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需加盖党委公章。
3.对于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我校将依法依规取消其进入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的资格。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予以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将以闭卷形式进行,旨在全面评估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理论掌握程度和专业综合素养。笔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分为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为确保公正、公平,命题、阅卷工作均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负责执行。
1.笔试内容
笔试满分为100分,涵盖以下两个主要部分:
(1)高等教育专业能力测试,该部分包括基础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个子项,分别占据笔试总成绩的20%和30%。
(2)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内容主要参照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理论综合部分,以及公务员、事业编考试的常识部分。
2.笔试流程
(1)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纸质《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2)开考30分钟后,应聘人员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离场,并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考场。
(3)阅卷工作完成后,考生可在我校官方招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并按1:2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最高分的4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我校官方招聘网站通知。
2.根据最终应聘人数,确定组建面试评委会数量,每个评委会由7名评委组成,由异地选派专业教师担任。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
A1、A2、B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形式,旨在全面评估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能力,说课内容严格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或应聘岗位进行匹配(没有指定教材),说课环节为15分钟(提前10分钟准备),满分为100分,现场评分。
C、D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C岗位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综合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研判问题和聚焦主责主业能力、应急处突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D岗位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对科研的热情和投入等。面试环节均为15分钟(提前10分钟准备),满分为100分,现场评分。
3.面试每组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及时公示面试成绩,以确保信息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成绩核算与查询
按照规范流程,总成绩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共同构成,总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成绩将及时上传至我校官方招聘网站,以确保信息透明公开。应聘人员可在面试结束后的24小时内,通过该网站查询个人成绩。若对成绩存在疑问,应聘人员有权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诉,学校将依据申诉内容,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
(六)体检和考核
1.依据个人总成绩,按照各岗位从高分至低分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进入体检的人员:高职院校工作年限长者、面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以及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者。
2.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对于初次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应聘人员,给予一次复检机会,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全权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详尽、全面的考察,并据此给出合格与否的明确结论。对于考核未达标准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接到考核通知后,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供人事档案、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和证明资料的原件。若无法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4.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各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专题、本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聘用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新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若在报名资格及操作技术方面遇到疑问,可致电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进行咨询,联系电话为0312-3651185。
(二)纪律检查
1.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等制度规定,一旦发现存在回避情形,应自觉、主动地执行回避制度。
2.若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次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的监督和指导,并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务必牢记《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需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和信息,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信息被他人盗用或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环节,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3.本次选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纪委:0312-3651191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1.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选聘教师报名表

(责任编辑: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