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江门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20-04-13 11:32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印发台山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字〔2018〕86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第一中学等8所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4月11日至2002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不限”等。“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4月10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教育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时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3.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0日。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20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5.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5502014,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三、报名、考试
本次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实行额满即止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视疫情防控情况在台山市组织考试。第一阶段结束后,空缺的岗位将调剂到第二阶段由市教育局到指定的高等师范院校进行校园招聘。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网络招聘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5日止。
2.报名材料:
(1)《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2)与《报名表》同款的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以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学生证)。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其中(3)-(6)项均为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送至市教育局电子邮箱(tsjyjrsg@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代码+联系方式”。
3.资格审核。
在第一阶段网络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核结果。
4.考试。
视疫情防控情况,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台山市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收到市教育局通过资格审核通知的报考人员,请在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内携带网络报名相同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后参加考试。
(二)第二阶段进校园招聘安排。
1.进校园招聘现场报名。
在第一阶段结束后岗位出现空缺情况下,将由市教育局组织进校园招聘。具体现场报名时间及校园招聘站点视疫情情况及高校开学时间而定,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携带与上述网络报名要求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到达市教育局指定的校园站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本站点没有通过所报考岗位资格审核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3.考试安排。
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于当天参加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可在第一和第二阶段中选择一个阶段参加报名考试。若通过第一阶段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则不得再参加第二阶段的校园招聘。若报考人员选择参加第二阶段进校园招聘,则只可选择校园站点中的一个站点参加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校园招聘实行额满即止原则,即同一岗位招满后,将不再在下一站点招聘,前一站点结束后,空缺的岗位将调剂到后一站点进行招聘。
2.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3.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温馨提醒:请报考人员登录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官网关注招聘信息通知。)
(四)考试方式、成绩。
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测试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4。考试结果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五)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同一岗位并按同一阶段、同一站点的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且招聘单位当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岗位递补。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拟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一阶段、同一站点考试同一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范围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教育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教育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及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七、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请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八、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事项及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5502014。
(二)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0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xlsx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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