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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笔试考试防疫安全须知预告

为保障考生的健康安全和考试的平稳顺利,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1.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11月13日至11月20日每日登录健康码进行1次亮码。外省市考生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报考单位所在地填写,待准考证下发后,按笔试考点及时予以更新。
      2.考生应提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 、“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考生应提前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流行病学调查表》,对所填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实时检测健康状况,并在参加面试入场时交现场工作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二、考前核酸检测
      (一)考生应按要求合理安排考前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依据采样时间计算,以笔试考试时间11月20日8时为节点倒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二)考前7天内无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可以自由流动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三)考前7天内具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或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经发热门诊鉴诊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须持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1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以国家政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等官方发布为准,其他特殊排查地区以市防控指挥部管控政策为准。
      (四)具有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旅居史的考生,除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外,还应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隔离管控措施。管控措施解除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所有外省市来津、返津考生应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须确保证件材料齐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所需证件、材料包括:①考生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④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⑤规定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⑥填写完整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⑦流行病学调查表。
      (二)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5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除核验身份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口罩。
      (四)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体温≥37.3℃,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应急处置安排。
      (六)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招聘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四、特别提示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考前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到人员密集及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风险。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二)健康信息申报、流行病学调查等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考生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三)考生确因疫情防控执行隔离管控措施,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于考前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的信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五)其他防疫要求以考试时天津市实时防疫要求为准,请密切关注天津“津云”公众号。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并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河北区民政局022-8419726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00)

      附件:1.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流行病学调查表


文章来源:https://www.tjtalents.com.cn/app/article/content/100049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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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