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招录天津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面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时间:2022-11-08 09:18 作者:吴老师
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一)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使用手机下载“天津数字防疫APP”,在“一屏通行”中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应于11月7日至11日,及时登录网址:https://ding.cjfx.cn/f/nldmnvdr,认真如实填报《2022年度招录天津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面试考生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流调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登录网址:https://ding.cjfx.cn/f/nldmnvdr/query,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进入“查询”-“修改数据”-“获取验证码”,修改后再次提交。 (三)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本人考试考前24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天津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流调表》无异常的在常规考场参加考试。本款要求适用于所有考生。 (四)考前7日内自外地来(返)津的考生,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抵津后,应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最晚应于抵津后6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间隔24小时后、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如来津后入住酒店,应单人单间居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及娱乐场所。相关考生在考试入场时需提供有效的第一次“落地检”和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请相关考生务必安排好来(返)津时间并按要求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避免因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结果而影响考试。 二、考生流调情况分类 (一)第一类考生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一类考生: 1.面试时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含“复阳”患者); 2.面试时为疑似病例(含核酸检测阴性尚未排除人员); 3.面试时未满隔离周期(仍处于隔离状态)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次级密切接触者; 4.面试时未满7日隔离周期的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及不符合入境防疫标准的澳门入境人员(现行政策为无法提供入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5.面试前7日内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6.面试时处于闭环管理状态或脱离岗位未满7日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卡”人员; 8.天津健康码“红码”人员及参照“红码”管理人员; 9.其他需要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人员; (二)第二类考生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二类考生: 1.面试时解除集中隔离未满3日的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及密切接触者; 2.面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7日的人员; 3.面试时处于静态管理区的人员; 4.天津健康码“黄码”人员及参照“黄码”管理人员。 (三)第三类考生 面试时天津健康码“绿码”人员,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三类考生: 1.面试前7日内具有境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2.面试前7日内具有澳门旅居史的人员,且符合入境防疫标准; 3.面试时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人员; 4.面试时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5.面试前7日内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人员; 6.面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满7日未满28日的人员; 7.面试时为离开风险区域、重点疫情地区未满10日的人员; 8.其他面试时需要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如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时空伴随人员等); 9.其他需要核酸筛查的人员。 (四)第四类考生 非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考生为第四类考生。 三、考生参考具体安排 (一)第四类考生,应持面试前24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二)第三类考生,须持面试前72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1月9日上午8时至11月10日上午8时,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1月11日上午8时后)于备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并于11月14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将结果反馈报考单位。其中,外省市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当前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三)第二类考生,须于11月9日18时前如实向报考单位报备,持面试前72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1月9日上午8时至11月10日上午8时,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1月11日上午8时后),“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隔离考点或备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并于11月12日、11月14日进行核酸检测,将结果反馈报考单位。 (四)第一类考生,在面试前7天始终处于天津的,须于11月9日18时前如实向报考单位报备,经分析研判,可于考前24小时“点对点”闭环转运安排在隔离考点参加面试。在隔离考点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要求于进入隔离点前、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于11月12日、11月14日进行核酸检测,将结果反馈报考单位。如考生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在定点医院考点参加面试。 考生情形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对应的类别政策执行。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报考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四、严格遵守面试要求 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考试当日至少应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考生凭下列证件、材料,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2)天津健康码“绿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 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落地检”(考前7日内自外地来津或返津的考生需提供)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排查材料。 (6)《流调表》1份,(从防疫须知附件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字)。 3.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面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五、温馨提示 (一)《流调表》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考生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坚持非必要不离津。如离津,建议考前7天返津备考,以免因疫情变化而影响参加考试。 (三)考生来返津途中需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严格落实“七天三不”防疫要求,即抵津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并要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主动向社区、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告,按规定就医。 (四)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中高风险区等信息;可通过“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排查管控范围”查询重点疫情地区。 (五)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面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面试。 (六)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七)本次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考专题网站和“津云”APP-“战疫”栏目,及时了解招考和防疫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参加面试。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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