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
时间:2022-04-28 14:20 作者:吴老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优化整合全市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力量,落实专家库成员动态进出机制,发挥好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专家聘期即将届满的情况,决定面向全市重新公开选聘应急管理行业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设置 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类、咨询服务类、监督检查类、评审评估类和宣传培训类共五大类47个专业范围(详见附件《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2022版)》)。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必要时可适当放宽。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国家职能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者,可放宽条件。 (二)应急处置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三)咨询服务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应急管理领域专业论文。 2.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3.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研发、政策咨询和技术评审。 6.为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重要法律服务。 (四)监督检查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近3年参与省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自然灾害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经验特别丰富的,经市应急局相关处室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评审评估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参与省市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查、现场评审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2.从事应急管理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省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 3.承担过财政支持的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4.在应急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宣传培训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讲座及授课经历受到培训组织单位高度认可或课程曾被推荐“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 2.所参与编写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教材、题库在相关部门范围内应用或教材曾被推荐“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 3.近3年内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报名方式 (一)填报申请 申报人员需通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等渠道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2022版)》,经本人确认签字,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返聘人员须由返聘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未返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人员须将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备份。 (二)报名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结束,以寄出的邮戳或凭单时间为准。 (三)邮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创智西园2号楼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收,电话:28051621 (四)备份邮箱 邮箱:ghfzc@tj.gov.cn,邮件主题为:专家选聘+姓名,报名材料以邮寄的纸质材料为准,邮箱仅为资料备份。 四、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主要分为材料初审、专业审查和资格审定阶段。 材料初审由局规划发展处负责,主要查看材料提交是否过期、是否填写2022年新版《申报表》、申报材料是否为手签字原件、申报专业是否超过3个等,并根据人员申报专业进行汇总分类。 专业审查由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依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通告》规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本处室实际需求进行1-3轮的审查。 资格审定由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确定拟聘用专家名单。 (二)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专家名单将在市应急管理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人员背景审查、公示后无异议的,纳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并在网站发布正式通告。 (三)专家使用与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津应急〔2022〕5号)对专家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注意事项 1.专家库主要建设方向为涉及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的任务类别,重点选聘应急处置类、监督检查类(化工、工贸、自然灾害方面)和评审评估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查、事故调查方向)。建筑、燃气、电力、特种设备等专业原则上总占比不超过30%。 2.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的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未提交2022年新版《申报表》、申报材料不是手签字原件、《申报表(2022版)》中申报专业超过3个等。 3.原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成员(2020年第33号通告)如继续参加此次选聘,仍需提交《申报表(2022版)》和相关证明材料。 4.所有申报资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妥善留存相关资料。
附件: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2022版)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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