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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航道工程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本处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航道工程处

(二)招聘单位现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二类财政补助正处级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天津市航道工程处始建于1897年,现隶属于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承担着我市内河航道的疏浚、测量、养护、整治以及确保京津两地安全度汛。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0人。其中管理岗1人;工勤岗9人,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航道工程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已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是指离校未就业的2021届毕业生和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

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1年10月12日。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4.具有本市户籍人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航道工程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21年10月8日开始,在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交通集团网站:http://www.tjjtjt.net

天津市航道工程处网站:http://www.tjhdc.com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报名及缴费

考试报名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统计报考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于2021年10月19日电话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2021年10月20日9:00至16:00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两科《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会计岗考财会类、工勤岗考文字综合类),试卷满分各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7日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3日9:00从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3日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于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外语水平等级证,职称证,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本人科研项目获奖证书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航道工程处(河西区福建路7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和表达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6:00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地点:天津市航道工程处(河西区福建路7号)。

(四)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2021年12月2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及天津市航道工程处网站发布的公告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    

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考咨询电话:022-83832330

报考监督电话:022-838324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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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jhdc.com/tjhdc/vip_doc/21694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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