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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的通知

根据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现对第一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用手续的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拟聘用人员:
根据《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及《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第二批拟聘用人员公示》要求,经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具备录用资格的公示人员。
二、聘用手续办理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

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9:00
2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3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4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5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6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7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8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14:00
9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10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11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12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1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1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15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三、聘用手续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门口保安室处集合)
四、入职所需材料明细:



注意 
1、请拟聘用人员本人携带入职所需相关材料,务必准时到达现场办理聘用手续。签约时不能及时提供的材料,到时会给限定补交时间。个人问题签约时一并解答。
2、原先有就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离职日期在2020年11月30日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已于11月23日电话沟通因滨海疫情影响不到场签合同人员,请按入职所需材料明细准备入职材料。入职材料将于11月27日由顺丰寄出到电话中确认地址,请按模板填写完成后,在12月8日前将个人材料与签约材料寄回快递中提供的地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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