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关于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6-05-15 13:53 作者:吴老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以下简称中心(党校)]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公立医院党建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及报告撰写经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4日18:00前。
2.报名方法:请登录https://wjwdx.bjggty.com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请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材料、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按要求上传系统。
(二)资格审查。
中心(党校)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参加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
中心(党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同时开展心理测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心理测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心理测试、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心(党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中心(党校)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入职手续。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录用后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招聘期间请保持联络通畅,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凡未按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中心(党校)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的相关信息保密。
(四)咨询电话: 吴老师,010-59389856。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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