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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沂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临沂市市属国有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7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见《2020年临沂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3、大学本科生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3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日9:00—4月7日17:00。
  2、报名网站: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nyi.gov.cn/)。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具体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名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核查询时间:2020年4月2日11:00—4月8日17:00。
  四、考试
  报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根据报名网站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供考试、考察、体检时使用。凡未按时打印准考证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内容由招聘企业根据聘用岗位特点进行设定,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百分制,各占考试成绩的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或直接面试等方式,具体考试方式见《岗位计划表》。采取笔试、面试结合方式招聘人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招聘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确定现有参加笔试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由各招聘企业具体通知,报名人员应注意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不高于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有笔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采取直接面试的按照学历层次高低或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企业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察对象要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招聘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政策措施
  招聘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按照临沂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用人单位人才公寓、薪酬等待遇,工作一年以上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学历人才津贴(连续3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
  九、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企业在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9—8727000。
  5、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临沂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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