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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关于选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攻坚,选优配强辅导员队伍,帮助有需要的研究生完善经历,缓解经济压力,探索劳动育人新机制,决定本着“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下,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开展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天津科技大学在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有余力,年级不限,专业不限,男女不限,选聘人数不超过5人。
二、工作安排与待遇
1.工作期限一年,全职从事辅导员工作。
2.工作期内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按学校工资标准享受与校内同等条件辅导员相同的工资、五险一金待遇和思政奖励绩效。
3.工作期满根据工作实际开据有关工作履历和考核证明。
4.工作期间须办理休学一年。
三、选聘岗位及职责
专职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主要负责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及专项学生工作等。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生师比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四、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理论素养、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自愿参加辅导员选聘,且学有余力,具备在专业正常学制加一年的期限内完成学业的能力,并承诺自行承担所有因休学而产生得一切后果。
5.鼓励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报名。
四、工作进度
1.报名环节(即日起至1028日):研究生院、各学院加强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主动报名。
2.审核环节(1029日至1030日):学校对选聘报名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面试环节(1031日):学校组织统一的职业知识考试,随后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选聘人员。
4.公示环节(111日至115日):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聘录用。
5.分配环节(118日):学校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辅导员分配方案,并安排到岗工作。
有意报名参加选聘辅导员的学生,请如实填写选聘报名表(见附件),撰写1500字左右个人情况汇报。10月28日前,将选聘报名表和个人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nxin@tust.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两校区学生处办公室。
联 系 人:信欣
联系方式:60600315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辅导员选聘报名表
 
 
 
                   人力资源处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2021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urp.tust.edu.cn/ggshow.jsp?Id=ZDUyYmMwMzMtMzYxNS0xMWVjLTgzYTUtNmQwYmU5ZjY5Y2M5&groupId=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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