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一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时间:2024-11-27 10:35 作者:吴老师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需求,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一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五)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条件,应聘成功的非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引进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年限10年; (六)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在读书期间应无在职工作经历,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或任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七)年龄计算方法:“35周岁以下”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等具体情况详见《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一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取消所有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6日(工作日9:00-11:30、13:30-16:30);报名地址详见下表,除报考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怀柔安佳医院的考生报名材料报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外,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报名材料报各招聘单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2025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2024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携带国家承认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表》中“其他条件”中所要求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执行。面试方式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为面试不合格,不参与成绩排名,不予以聘用。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hr.gov.cn/)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六、组织体检 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七、考察与聘用 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并依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柔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八、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并如期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1.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一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需求表 2.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一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责任编辑:吴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