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就业见习人员招募计划(2024年9月)
时间:2024-09-03 15:46 作者:吴老师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以助力高校青年群体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增强就业能力为工作目标。根据我院实际岗位需求,拟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见习岗位基本情况
(一)见习地点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二)基本任务
参与院内辅助工作,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日常任务。
(三)计划招募人数
本期计划招募8人(视我院实际岗位需求确定)。
(四)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具备一定文字功底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2.见习期限为6至12个月,能连续参加就业见习满12个月为宜。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本市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签发日期),硕士研究生为宜,所学专业不限;
5.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为宜,所学专业不限。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3日至6日。
(三)所需材料
1.本市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需在有效期内)。
2.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四)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我院就业见习的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申报信息。
三说明
1.我院将逐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结合用人需求和岗位实际,择优确定面试对象,并在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电话通知后续具体安排。由于我院见习岗位数量有限,未收到电话通知的,即暂未被录用。此类人员将作为见习岗位备选人才进入我院见习岗位备选人才信息库,后期将视岗位实际需求,结合备选人才资格择优安排就业见习岗位。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曾经参加过其他单位(或岗位)就业见习或目前处于正常就业状态的人员,不能参加我院就业见习;凡被我院录用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人员,也将不能再参加其他单位(或岗位)的就业见习。
3.按照规定,我院将为见习人员缴纳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按月发放生活费。
4.就业见习不是正式用工,我院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产生劳动关系;我院不做用工备案和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就业见习不与事业单位录用直接挂钩,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如希望继续在我院从事教育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必须参加经市人社局、市教委批准进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就业见习相关咨询可拨打电话:2376900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特别提示
1.我院不要求就业见习人员在报名、面试、培训、见习过程中缴纳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希望广大申报人员注意辨别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如遇有人在申报、面试、培训、见习过程中要求申报人缴纳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2.我院坐落在西青区宾水西道,就业见习人员应综合考虑本人上下班路途及所用时间。
(责任编辑:吴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