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时间:2024-08-21 11:12 作者:吴老师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需要,现将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设置招聘岗位4个,拟公开招聘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4年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需同时满足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岗位条件详见《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资格条件表》),基本条件如下所述。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操作常规,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较好;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步骤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8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报名顺义区医院职位的考生,报名地点顺义区医院行政楼政工科1214室(顺义区光明南街3号),需本人携带材料到现场报名; 报名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顺义区结核病防治中心职位的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并电话联系告知已报名; 报考者需准备以下材料(报名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顺义区结核病防治中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下面8项的原件扫描件): 1.填写完整的《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1份; 3.本人户口簿原件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7.所有已取得的高中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8.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线上报名的单位初步审核后通过电话告知考生审核结果。资格审核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总成绩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jshy.gov.cn)发布。 1.面试时间 在报名期间,报考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职位,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安排
3.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面试签到。 (2)考生务必在各招聘单位规定面试报到时间到场,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或随意走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交由场内工作人员保管。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将通信、计算、存储等电子设备带入面试考场,考生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迅速离开考区,且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4)为方便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4.成绩公示 面试成绩将于全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选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如聘用岗位数内最后一个指标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需加考专业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负责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工作,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情况,根据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统一到顺义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项,考生可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反映出问题且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而无法通知考试事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报名表所填写内容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承诺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义务。 (四)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月1日。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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