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见习基地招聘11人简章
时间:2024-07-09 14:26 作者:吴老师
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因工作需要,现招聘见习基地见习员11名,从事辅助性岗位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以下范围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本市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有责任心,有大局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致力于与中心共同成长和发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心从事社会事业,性格开朗、善于交流,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对于新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3.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具备基本的公文阅读及写作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了解我市公共服务有关政策,具有档案整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6.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每月见习不得少于15天,每天见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三、岗位介绍:业务辅助岗 11人 工作职责: a.办公软件操作、数据录入、计算机办公系统操作等相关工作人员; b.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优先; c.负责日常文档类材料管理等事务性辅助工作。 四、报名相关事项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 2.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并登录“学信网”申请并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提供)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通过扫描仪或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 3.个人简历 有意者将《报名登记表》及以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文件以“姓名+联系电话”注明)发送至电子邮箱 (报名材料恕不退回,中心郑重承诺为报名人员保密),通过简历筛选后统一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电子邮箱:bfcp0218@163.com 如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见习补助 120元/天,负责早、中午用餐。 六、工作地点 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 (责任编辑:吴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