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24年博士岗位教师公开招聘6人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07 10:53 作者:吴老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 2024 年招聘工作顺 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 (原人 事部令第 6 号)、 《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试行) 》 (津人社局发〔2011〕10 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 力社保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 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3〕61 号)、 《市教委关于规范直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津教委规范〔2017〕2 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成立于 1951 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 最早建立的幼儿师范学校,是天津市教委直属全日制学校。学 校一直以“矢志从教、为人师表”为校训, 秉持“严谨、勤奋、 求实、开拓、创新”的育人目标,坚持“传统不丢、奋斗不止、 创新不断”的发展理念,为国家培养出大批学前教育及相关专 业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学前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学校拥有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幼儿保育 4 个专业;音乐、 舞蹈、美术、书法、多媒体技术等专业教室 15 个;学前教育、 幼儿卫生保健、蒙台梭利和福伦贝尔、奥尔夫音乐教育、幼儿
自然科学等专业实训室 10 个;在全市 71 所幼儿园、学前教育
机构建设有实习实践基地。 二、招聘原则 我校 2024 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 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 则。 三、招聘岗位 我校 2024 年拟招聘博士学位教师 6 人:包括语文教师 2 名、 地理教师 1 名、学前教育教师 1 名、 心理发展教师 1 名、卫生 保健教师 1 名。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 2024 年博士 学位教师公开招聘计划》(附件 1)。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 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 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详见《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 2024 年 博士学位教师公开招聘计划》 ),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
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 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
专业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7.应聘者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即 1983 年 6 月 7 日及以后 出生)。 注: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4 年毕业生, 2022、2023 年毕业后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 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委培单位允许自主择业 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公 开招聘专栏、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 (http://tjnspe.tj.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21 日,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7 月 12 日。 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考核,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招聘公告专栏了解相 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应聘申请表》 (详见附件 2),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 幼儿师范学校人事科邮箱进行报名(邮箱地址详见附件 1)。 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保存为 pdf 格式)包括: 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 技能证书);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从大学至今全过程成绩单、毕 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 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2〕99 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
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与之 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包括:主持研究项目课题 的立项、结项证书报告等,要体现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 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等,能 够体现本人论文学术影响力的佐证;代表性著作的封面、版权 页、目录及执笔内容,要体现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 和本人执笔内容;专利证书;重要获奖或荣誉证书等,要体现 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 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并压缩。 (二)资格审查 学校在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 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招聘公告专栏发 布(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专业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与应聘岗位的符合度及教育教学基本能力等。专业考 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保留两位小数。 2.综合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规划、 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个人综合素质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 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 ×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 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招聘公告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 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 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 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不合格、复检仍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 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 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 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 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 背景审查,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查;二是工作考
察,由学校用人部门对其进行师德师风和工作能力考察。考察 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 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
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教师函〔2023〕1 号)、 《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津教人函 〔2023〕19 号)等要求,在考察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 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出具考察鉴定,考察鉴定不合格者 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 考察或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 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 网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发布,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确 定拟聘用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 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 〔2023〕57 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 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 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学校规定时间 2024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报到入 职手续。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 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
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 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 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 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
依据应聘者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 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人社部规〔2019〕1 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 《天津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 (津人社局发 〔2011〕10 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我校 2024 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 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 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 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 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 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 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 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 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注: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校对考核、体检、考察 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http://jy.tj.gov.cn/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 (http://tjnspe.tj.edu.cn/ )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22-27414351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22-27465930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 2024 年 5 月 28 日 (责任编辑:吴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