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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任制辅警公告

受北辰区人民法院委托,计划公开招聘聘任制辅警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区人民法院辅警岗:计划招聘4人。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运用能力和速录技能,配合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10月23日至2005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23日);
 
 (五)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六)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吸毒史,无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病史;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七)持有港、澳、台或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过党政政纪处分的;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      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      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7.      其他不宜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0月16日起在北方人力资源网站(网址:http://www.tj-nhr.cn)和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bfrlzp)查询招考信息及岗位信息,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北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任制辅警职位表》。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纳笔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笔试费用为45元/人,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10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10月27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一般于报名提交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申请提交后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7日16:00进行确认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经审核确认后,通过线上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如岗位(代码)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代码)招聘计划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网站将每天公布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请各位考生依据公布的人数慎重选报岗位。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题目均为客观题。
 
《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时事政治、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及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起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缺考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023年11月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代码)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排名并列。排名后,按照与招聘计划4: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不足4:1的,按照该岗位代码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
 
 (四)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持资格复审相关材料,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查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资格复查所需材料:
 
 (1)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附件2:《面试报名表》(考生填写后需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页和本人页);
 
 (3)笔试准考证;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学位证书的则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
 
 (6)提供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在线缴纳面试报名费,面试报名费为每人45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 分,及格线为60 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及面试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届时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打印(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缴费及打印)。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情况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参加体检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的则组织开展加试。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在招考单位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式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递补
 
在聘用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薪酬标准
 
 (一)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采取劳务派遣制的用工方式,具体方式参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
 
 (二)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五险一金”及相关待遇;
 
 (三)此次招聘的聘用制人员,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安置和调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五、报考咨询
 
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等需要咨询时,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86818198-5(区人民法院)
 
技术咨询电话:022-23140080
 
监督电话:(022)86818198-1(区人民法院)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六、特别提示
 
本次辅警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各环节产生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tj-nhr.cn/main/gonggao_dt.aspx?CID=24&ID=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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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