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13:17 作者:吴老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年5月5日
天津市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强化服务供给,兜牢青年就业底线,不断健全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机制,提高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时效性,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行动。加大企业吸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按月将中小微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筛选确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主动联系推介政策内容,指导企业做好补贴申报工作。推广“直补快办”模式,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随发放。持续开展“想就业、找人社”主题宣传服务活动,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厂区,上门发放政策服务指南,告知政策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 (二)公共部门稳岗扩岗行动。按照《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就组字〔2023〕1号)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招聘工作;支持事业单位拿出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加速招聘工作各环节组织实施,2023年发布的定向岗位招聘工作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公安辅警和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8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人员上岗等工作。 (三)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举办第四届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设置劳务品牌专项赛、博士后揭榜领题赛、海外人才赛等赛道,丰富大赛内容,组织优秀创业项目展示、路演观摩等活动,为获奖项目提供人才项目、专项投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融资服务等扶持措施。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全年组织3万人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有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定期开展创业导师带徒培训、创业经验分享会、创业沙龙等活动,不断提升青年群体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提供政策代办、成果转化、跟踪扶持、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四)“职引未来”系列招聘行动。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招聘对接活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周提供一次小型化、专业性招聘对接服务,每月提供一次综合性线下招聘对接服务。面向失业青年及时组织特色化、便利化招聘,并在招聘现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搭建智能就业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天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推动实现求职需求、岗位需求自动匹配,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智能化服务。 (五)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及时把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组织人社部门与属地高校开展共建活动,根据需求编制政策清单、服务活动清单,进行针对性服务。建立人社局长定点联系高校制度,对属地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进行结对帮扶。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区可在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行动,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召开线上档案转递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现场政策宣讲活动不少于4场。做好档案接转日程安排,确保本市高校档案接收和外地邮寄档案接收有序进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的档案服务。 (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6月底前,会同市教委启动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对接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发布公开信,集中推介招聘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目录、实名制登记渠道。广泛开展信息摸排活动,利用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业务经办、走访摸排等途径,将本地户籍和到本地求职的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明确“一对一”帮扶责任人,摸清就业失业状态、学历专业、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情况,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 (七)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会同市教委开展“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鼓励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培训补贴,提升技能水平,促进青年劳动者高质量就业。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等培训方式,开展“企校双师代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助力企业培养储备优秀技能人才。支持各区、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搭建青年技能人才平台。鼓励全市青年技能人才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振兴杯”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提升本市选手参赛能力,促进青年选手取得优异成绩。 (八)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面向科技项目、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基层服务平台,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2.6万个,组织1.2万人参加就业见习。优化升级就业见习网络服务专区,集中发布见习政策、经办渠道、经办流程,统筹归集见习岗位信息,实行见习岗位网络申报,力争把有意愿的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组织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不断提升就业见习质量。 (九)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聚焦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机制,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做实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继续开展结对帮扶,优先组织培训见习、推荐岗位。建立登记失业青年帮扶台账,动态记录帮扶情况。通过开展职场体验、就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参观、职业沙龙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青年接触职场、融入社会。 (十)就业权益护航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抽查检查活动,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开展普法宣传,主动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人社法律法规,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充分认识到维护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合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就业环境。自2023年起,不再办理发放就业报到证,加快落实后续衔接工作,强化信息共享和服务支撑,简化优化落户、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手续,提供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流动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好活动落实。市人社局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就业处、职业能力处、人才开发处、事业管理处、劳动监察处、人社执法总队、市就业服务中心、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2023年5月9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二)强化落实,做好统筹调度。各区人社部门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活动安排。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注重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注重听取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意见建议,提升工作质效。要建立工作统计报送机制,及时统计、报送相关数据,每月3日前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人社局。 (三)典型引路,营造良好氛围。各区人社部门要积极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推出一批“实干奋斗 青春圆梦”青年就业典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成才观,通过劳动和奋斗,更好实现人生价值。要汇总工作特色亮点做法,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信息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逻辑清晰,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每月3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电子邮箱:bys@tj.gov.cn
附件:1.联络员信息表 2.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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