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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三医院2024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3人公告

2024-11-25 17:12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报请沧州市卫健委同意,结合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沧州市第三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沧州市第三医院建于197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专业特色鲜明的“大专科、小综合”型医院。是沧州市感染性疾病防治联合体牵头单位、全市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唯一定点医疗机构,沧州市结核病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营养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入选首批“全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技术示范中心”,是全国“一市一中心”人工肝项目挂牌医院、中国肝衰竭血液净化诊疗项目分中心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合作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联体合作单位,国家、省、市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和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样板。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笔试、面试等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参与过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标准参考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医疗特殊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1月27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1月2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岗位需求
 
具体岗位需求详见《沧州市第三医院2024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初步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8:30—2024年12月3日17:00
 
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7:00
 
未在规定报名时间(以提交时间为准)内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
 
报名人员登录网址:
 
https://exam.zhaokaocn.com:44218/examinee/czyy
 
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除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2.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和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附件2),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考生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沧州市第三医院2024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条件要求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真实姓名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提交后获取“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要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提交报名后按照系统页面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信息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风景照等,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5)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初审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并进行后续相应操作处理,因不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多名考生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时,每位考生报名完成后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关闭所有显示本人信息的填报页面,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或两个以上页面,以免发生错误。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1.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主要考察本专业相关知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将不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五)证件审核
 
笔试通过后,进入证件审核环节,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证件审核,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证件审核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审核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证件审核不通过者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答辩题目。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照学历高者、职称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先后顺序递补。在以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或出现成绩并列时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考试成绩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八)考察及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沧州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工,试工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应聘者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医院会二次复审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不全及考试作弊者,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电话:0317-2152108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68号
 
八、聘用人员待遇
 
按医院薪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将在沧州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网站站内消息,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请详细阅读网站报名流程,正确填写应聘信息,并随时关注应聘状态变更,以免影响本人应聘。
 
3.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交所有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附件:
 
附件1:沧州市第三医院2024年度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
 
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
 
             沧州市第三医院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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