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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2-05-23 11:33 分享到:

为适应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5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限应届毕业生,其中京外生源需符合如下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内: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2年全国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派遣时须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其中,京内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京外生源应符合进京落户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本次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5月31日16时,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签字确认的《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扫描件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STRC_RS@163.com,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职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另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同时需将《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上述邮箱。
(三)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四)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 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好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加贴1寸彩色证件照,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材料原件。放弃面试人员请填写并打印《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5)发送扫描件至STRC_RS@163.com。
(二)体检与考察。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招聘有关信息。
八、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三)请报考人员在备考和往返笔试、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四)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告知。
本公告由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81318326、010-81318327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205/t20220520_449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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