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12-25 08:59 分享到: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届毕业生年龄为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委培、定向生、部队院校除外,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报考条件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20年12月25日8:00至2021年1月8日17:00期间,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www.gongzhao.net/cms/front/zppc.act?pcid=2c913081760298a0017645b022be644f,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考生网上报名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本人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招聘系统发布的相关公告。
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5: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招聘系统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1. 笔试
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 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有面试入围人选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低于3:1时,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具体安排请关注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其他说明
1.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特别提示
1.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 应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 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209908
监督电话:010-6520031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政编码:10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一、基本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届毕业生年龄为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委培、定向生、部队院校除外,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报考条件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20年12月25日8:00至2021年1月8日17:00期间,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www.gongzhao.net/cms/front/zppc.act?pcid=2c913081760298a0017645b022be644f,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考生网上报名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本人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招聘系统发布的相关公告。
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5: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招聘系统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1. 笔试
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 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有面试入围人选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低于3:1时,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具体安排请关注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其他说明
1.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特别提示
1.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 应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 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209908
监督电话:010-6520031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政编码:10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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