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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0-07-02 14:23 分享到: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卫生统计与数据分析岗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统计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学类等相关专业;
2.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外语能力及写作能力;
3.具有一定计算机网络及数据库知识以及其他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7月17日。
2.报名方法
报名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材料。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jxxzxbgs@nhc.gov.cn,并在主题中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人数1:1确定考察人选,由我中心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
2.体检由我中心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察、审核和体检结果,由我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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