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物资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0-04-29 15:58 分享到:
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属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毕业生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第二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踏实肯干,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身心健康,能胜任高校工作任务要求;
5.具有履行辅导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应届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本年度就业派遣资格,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此次公布招聘岗位为辅导员岗位(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人事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10-89534856。
人事处邮箱:rsc@bw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将简历投递到附件中相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
(二)遴选
遴选程序分为相关单位面试、试岗和学校考核,招聘单位将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下一步考核。
1.资格审核、面试和试岗
本次招聘岗位的考察形式以面试和试岗为主,由招聘单位组织,旨在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报学校审核,如果考察成绩高于60分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集体面试
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专家在各招聘单位初步考察选拔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集体面试,综合评估,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岗位的匹配度和培养潜力、综合素质等,按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3.政审
政审由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完成,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素养、道德品质等。
(三)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学校将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信息于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拟聘用人员须在2020年年底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2.服务期限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硕士毕业生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同时,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用合同期内(5年(含试用期))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首聘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3.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按应聘岗位相应的职务等级兑现待遇。
4.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89534611
北京物资学院热诚期待您的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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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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