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区2025年公开比选公告
2025-04-24 17:15
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宁河区2025年公开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职位
公开比选职位为行政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全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报考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岗位。
事业单位中,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在岗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岗位。
2.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乡镇
工作经历,选调生须应已完成2年基层锻炼,事业单位未明确服务年限的,应完成满足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4)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相当职级层次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四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除满足第(1)(2)(3)(6)(8)条资格条件外,宁河区担当作为先进个人可报考符合年龄要求、与现担任职务职级相当层次的任一职位。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4月30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7)公开比选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1.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在本公告附件中查询。
2.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初审同意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区委组织部会同比选机关成立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严肃追责问责。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2日--27日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公务员科)
(3)审查材料:报名者需持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加盖公章);③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3.考试测评
测评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包括笔试、综合评价和面试三部分,重点测查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面试试题委托北方人才制定。考试测评总成绩按照政治理论测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面试成绩3:3:4的比例合成。
(1)笔试。5月中旬进行。设置60分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试结束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公开比选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政治理论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全部进入面试。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综合评价。比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可采取集中面谈、业绩考核等方式,重点测查与职位相关的业务能力以及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任务中的实绩表现,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方式、评分标准及评价小组成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小组形式开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组织考察
比选机关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原则采取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
5.确定拟任职人员
比选机关综合组织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确定拟任职人员。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对于在比选阶段出现空缺岗位的(包括无人申报或经考核评估仍无合适人选的情况),比选单位可依据报考者笔试与面试的综合成绩表现,启动调剂程序,对其他岗位未录取的合格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调剂录用。
6.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任职人员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备案。对反映存在问题并影响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试用期设置
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对拟任职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考务咨询
对公开比选范围、报名经历学历身份等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的,请各相关单位或报考人员拨打考务咨询电话69578377。
附件:1.公开比选报名表
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委组织部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