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简章
2020-02-29 10:09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名校优生”选聘工作,面向社会为事业单位引进服务我市十二个重点产业和县(市)区主导产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为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引进加强社会基层治理等方面急缺的管理人才。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原则及流程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考察、体检、公示、聘用”七个环节的选聘方式,在齐齐哈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的领导下,面向社会引进应往届优秀高校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
计划引进47名“名校优生”进入市直局属事业单位,645名“名校优生”进入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报名市直局属事业单位,要求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附件2)。其中:黑龙江籍可放宽至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齐齐哈尔籍可放宽至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
报名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所属事业单位,可放宽至黑龙江籍的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报名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可放宽至齐齐哈尔籍的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学历毕业生。
报名其它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可放宽至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外的预科生、三批次录取的本科生、三校生对口升学以及专科升本科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艺术专业生、体育专业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不列入选聘范围,但可报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等特殊专业岗位;齐齐哈尔籍上述毕业生可报名边远地区艰苦岗(详见附件1)。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海外留学毕业生参照上述范围执行,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黑龙江(齐齐哈尔)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 截至《选聘简章》发布时,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中有一人户口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毕业生;②生源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毕业生。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要求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毕业生须在1990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名边远地区艰苦岗,可放宽至1985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在1985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和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一事一议。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服务基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优先。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报名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名校优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市直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特别优秀的除外),且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县(市)区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要求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及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6.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3月6日9时至3月16日17时,访问“齐齐哈尔人才网”(http://www.qqhercw.gov.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报名岗位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取得的证明材料,实行报名承诺制,可延后至考察环节一并提供。
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3)公布的联系方式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可于2020年3月6日9时至3月17日17时访问“齐齐哈尔人才网”查看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的,不可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市直单位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各用人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初审环节,由市人才办负责复审环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岗位的资格审查。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组织部门于3月20日前向市人才办报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面谈。面谈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原则上按选聘岗位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报市人才办研究决定。市直岗位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经单位党组研究后,于3月23日前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经县(市)区组织部门研究后,于3月23日前报市人才办备案。拟定于3月24日前在齐齐哈尔人才网报名系统公布进入面谈人员名单、面谈时间及面谈形式。
(四)考察。各用人单位根据面谈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经各市直单位党组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经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由各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性格特点和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各市直单位拟聘用人选经党组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各县(市)区拟聘用人选经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构成回避关系的需提前说明。
(五)体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育系统可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齐齐哈尔人才网”及“齐聚英才”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拟聘用人选诚信档案。
(七)聘用。根据拟聘用人员应往届实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附件4),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
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安排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为“名校优生”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二)考核管理
“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各级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的“名校优生”在试用期内,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试用期满后,组织部门根据个人表现及能力特长,二次分配到相关部门急需工作岗位。
(三)培养使用
选聘为我市“名校优生”的毕业生,符合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条件的,优先评聘本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初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各级组织部门对“名校优生”进行宏观管理,表现突出的及时或破格提拔,也可根据相关要求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并继续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名校优生”引进工作的领导,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由市人才办统筹协调相关事宜,研究决定重要问题;各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组织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各派驻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切实确保此次选聘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岗位一览表
2.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3.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联系方式一览表
4.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
5.专业设置指导目录(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齐齐哈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2020年齐齐哈尔“名校优生”社会选聘岗位表
附件2: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3: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社会选聘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4: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
附件5: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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