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证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由天津市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构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天津市公证协会同时受天津市司法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天津市民政局指导和监督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从事会计工作。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正常履行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有固定居所。
4.具有一定的撰写文字材料能力和沟通合作精神,表达能力强。(专业能力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突出的,可考虑破格聘用)
5.会计类或相关专业毕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注:凡与天津市公证行业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请勿报名应聘。
1.聘用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组成,基础薪酬标准为实发固定工资每月3000元和实发综合补贴每月1000元,由劳务派遣公司核发。
2.获聘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只发放基础薪酬的80%。试用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同意,按前述第1条标准发放薪酬。
3.聘用人员在工作满半年后,经考核合格的,调增薪酬,基础薪酬调整为每月实发固定工资4000元和实发综合补贴每月1000元。工作责任心强、专业能力水平和综合事务能力突出,竞聘为部门负责人的,享受岗位津贴。每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级的,固定工资调增2%;优秀等级的,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
4.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另行发放。试用期满后享受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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