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其他招聘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2021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2021-12-13 14:45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现面向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若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无不良记录。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技术条件和其他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七)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技术工作。

  (八)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中检院网站下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nifdc.org.cn。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如:“01-张三-硕士研究生”。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24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申报简历进行符合性筛选,在我院网站公布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在我院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确定通过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成绩应达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我院统一组织通过面试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若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可以对该专业岗位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组织体检,但不得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我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后一个月内未办理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科研助理不列入正式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六、招聘纪律和投诉举报方式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10-53851468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人事处

  2021年1月8日

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xls

3.科研助理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10115/73320.html

【半月讲坛教育提醒】2020年天津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半月讲坛官网(www.banyuetanedu.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半月讲坛教育咨询电话:022-23108061,南开分校咨询电话:022-87495105,西青分校咨询电话:022-2398022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2588509,青岛分校咨询电话:0532-86999183。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