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公告
2025-11-03 16:07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办案机构。现河东区仲裁院需招聘4名书记员,编制为劳务派遣合同制员工,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工作职责
1、立案辅助:协助仲裁员审查立案材料,办理收件及相关手续;
2、庭审准备:制作仲裁相关文书、打印/复印材料,完成办案信息系统录入;
3、庭审记录:如实、完整记录庭审、调查、调解等活动,依法制作各类笔录;
4、庭后衔接:休庭后协助仲裁员梳理庭审情况,跟进需办理的后续事宜;
5、文书送达:负责仲裁文书(如裁决书、调解书等)的送达工作;
6、案卷管理:针对已进入民事诉讼的案件,为当事人、法院办理案卷借阅手续;
7、档案归档:完成仲裁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确保档案规范;
8、其他工作:承担书记员岗位的其他辅助任务及领导交办的事项。
任职要求
1、身份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养:拥护宪法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3、学历要求:截至2025年11月1日,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公共管理类、经管类、计算机相关专业。
5、年龄要求:18 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为准);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7、语言能力:语言表达清晰,可满足日常接待(如当事人咨询、沟通)等工作需求;
8、技能要求:具备满足正常庭审的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需熟练使用打字软件,录入速度需适配庭审记录节奏);
9、其他:无不良记录,符合岗位适配性要求。
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⑦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仲裁院工作的情形。
薪资待遇
1、薪酬标准:工资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实际薪资可能在此基础上根据岗位、工龄等有所调整);
2、福利保障: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
3、社保缴纳: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11日
发布渠道:中天人力微信公众号
招聘网站https://www.tianjinyqkj.cn/
技术咨询电话:15320882889(工作日9:00-11:00、14:00-15:00)
政策咨询电话:26215545(工作日9:00-11:00、14:00-15:00)
(二)报考流程
本次招聘报名及考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https://www.tianjinyqkj.cn/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4日10:00—2025年11月11日15:00。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不限背景)、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使用学信网App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报名表(见附件)拍照按要求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请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报名结束后不允许修改报名表,由于输入错误或虚假信息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1月4日10:00—2025年11月12日17:00
报名人员在报名后将进入资格初审环节。按照所需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缴费。
3、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11月4日10:00—2025年11月12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的报名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笔试报名费每人45元,缴费成功后,除符合减免考务费政策的情况外,报名费不予退回。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先缴费后退费的方式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4日9:00-11:00、14:00-15:00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207室),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退考务费用手续。
(三)笔试
报名成功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与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每个笔试科目90分钟,每个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按成绩排名。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11月19日10:00-2025年11月22日开始考试止。
于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并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5年11月26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排名并列。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核后考生提交的审核材料不予退还。因材料不齐全或伪造材料等原因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11月27日9:00—11:30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中天天杰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河西区九龙路58号)二楼207
岗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使用学信网App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完成面试缴费(面试报名费45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面试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无法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时间:2025年11月27日9:00—2025年12月1日17:00
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3日9:00— 2025年12月6日开始考试止。
于面试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12月6日 (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六)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为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低于60分不予录用)
总成绩于2025年12月10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体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面试复试人员。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天津市三级甲等医院入职体检执行。进入体检名单人员自行自费前往天津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入职体检。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通知规定时间上交体检报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进入本环节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通畅。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规定要求,请体检合格人员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提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递补
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可从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与录用
1.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录用
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安排的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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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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