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公开选聘2025年度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2025-04-14 09:30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市商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
(二)成立5年(含)以上,有1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
(三)在行政法、民商法和对外经贸法律方面具有较强的咨询服务和专业研究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四)能够组建由3名(含)以上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须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团队成员的专业领域涵盖行政法、民商法和对外经贸法律;
(五)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担任国家机关法律顾问的经历;
(六)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参与市商务局承办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参与市商务局承办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的法律审核,参与立法后评估;
(二)参与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履职行为的研究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市商务局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究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处理涉及市商务局的行政复议、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参与市商务局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研究论证、起草、修改、审核;
(六)参与涉及市商务局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参与市商务局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八)参加市商务局有关调研、会议、会谈、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九)参与市商务局对外经贸领域相关课题研究;
(十)办理市商务局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聘任期限和费用
获聘律师事务所与市商务局签订期限为1年的法律服务合同,服务费用为15万元/年。
四、参聘所需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 报名表、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信息表(详见附件)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为市商务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应包含拟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成员情况、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特长和执业经历确定的工作分工、律师事务所对团队的支持安排、日常工作联系人等内容);
(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担任国家机关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
(四)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团队成员重要业绩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独特优势的材料。
五、选聘程序
(一)参聘报名
请参聘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18日17点前将参聘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市商务局法规处。参聘材料应一次性提交,不接受后期补正,参聘材料不予退回。不接受逾期报名。
(二)审议确定
市商务局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律所基本情况、服务团队情况、过往业绩等因素,择优确定法律顾问单位。
(三)公示公告
将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市商务局官网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宜
参聘律师事务所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聘资格。
联系人:上官湛青
联系电话:022-63085750
联系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天津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