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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须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022-01-10 16:24 分享到: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特别提示:凡1月8日已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已离津的须在考后第1天(9日)和第3天(11日)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并将检测证明上传。在津的须按照本市全员核酸检测整体安排进行,并第一时间将检测证明上传。核酸检测证明上传至“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监测平台(http://111.160.75.143:9324/)”  。开通时间为1月9日20时。


文章来源:http://www.zhaokao.net/shks/system/2022/01/09/030004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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