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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思政课教师、少数民族辅导员实施方案

2020-08-05 16:23 分享到: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思政课教师 7名;少数民族辅导员2名。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及专业技能;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凡与招聘单位现在职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或与在职人员及配偶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0年08月05日起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jjtjt.net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tjtvc.com
      五、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08月14日9:00至08月18日17:00
      缴费时间:2020年08月14日9:00至08月19日17:00
      改报时间:2020年08月21日9:00-16:00
      考生在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要求据实填写信息,考生可在报名提交资格审核后48小时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下一环节。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招聘单位可取消考生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招聘岗位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录取人数。
      笔试、语言能力测试报名费每人45元/科目。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0年08月14日至0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笔试、语言能力测试
      1.思政课教师岗位: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范围详见附件2《笔试考试大纲》。
      2.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语言能力测试,主要测试维吾尔语和汉语的听、说、读、写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语言能力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面试资格。
      笔试、语言能力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08月28日9:00至2020年08月29日17:00
      笔试、语言能力测试时间:2020年08月30日
      笔试、语言能力成绩公布时间:2020年09月05日
      (二)面试
      1.思政课教师岗位: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语言能力测试结束后,语言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语言能力测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语言能力测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含语言能力测试)、面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的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及学位证书)
      5.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作证明模板详见附件4)二项中任意之一的原件与复印件,并提供社保缴费明细或凭证(能体现该工作单位年限)。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简历
      9.党员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1.思政理论课教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教学实践能力(占面试总成绩的40%)相结合的方式(《教学实践能力(试讲)考核要求及内容》见附件3),满分为100分。
      2.少数民族辅导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考试成绩确定后,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1.思政课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语言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语言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五天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情况。
      七、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实施单位实施,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jjtjt.net);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tjtvc.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所有入校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天津市及学院疫情防控要求。详见《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聘考生防疫和入校安全须知》(附件5)。因疫情变化等不可抗力情况,上述安排会相应调整,招聘单位将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考生。
      十二、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监督电话:022-87911272 。
      政策咨询:022-87912517
      网站技术咨询:28013603

      附件1:《2020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聘计划表
      附件2:《2020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思政教师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3:《2020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思政教师教学实践能力(试讲)考核要求及内容
      附件4:  《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5:《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聘考生防疫和入校安全须知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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