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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教育局面向教育部直属四所师范大学 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20人)

2020-05-28 14:28 分享到:

按照市委市政府储备和引进人才工作要求,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现决定面向教育部直属四所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0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锦州市教育相关单位共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四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届毕业生。

须符合下列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师范类;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师范类各学科相关或相近专业(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

(四)2020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得以本科所取得的学历报名;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

(六)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的其他条件;

(七)承诺在锦工作五年以上。

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名。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政策待遇

1.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

2.租房补贴。凭租房合同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公积金贷款。在锦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4.子女入学。聘用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按照《锦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予以解决。

5.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每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每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6.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待遇:

五年内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聘用人员,经学校党组织推荐、局党组考核,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纳入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库或优秀年轻干部库,由市教育局进行重点培养管理。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试讲与答辩相结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生根据题签内容,确定备课、试讲内容。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微型课(讲授时限为15分钟左右),并现场进行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请应聘考生自备一本本学科高中教材(特殊情况除外),参加面试。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锦州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jz.gov.cn/)下载并填写《锦州市教育局直接招聘2020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奖励证明、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证明材料需转为PDF/JPG格式发送至公开招聘邮箱:renshike2020@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相关安排将公告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自荐材料(以学业成绩为主),择优确定试讲人员名单。

(三)确定试讲人员名单后,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

(四)经过面试考核后,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签订就业协议。

六、应聘须知

(一)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二)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四)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拟聘人员名单在锦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416—2125305

 

附件锦州市教育局直接招聘2020届毕业生报名表

                                                        锦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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