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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经济学院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公告

2020-04-26 14:09 分享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7.招聘岗位全部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招聘活动,不能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专任教师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非专任教师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湖北经济学院招聘系统(网址:http://hr.hbue.edu.cn/login.jsp)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报名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及其他相关岗位需求的证明材料。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

  三、考核

  招聘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专任教师岗免笔试,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的,以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为准;笔试、面试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笔试成绩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3,以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为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专任教师岗位面试以说课、试讲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进行;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5分。

  3.考核具体方案将根据工作安排在湖北经济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告(招聘信息)栏中发布,请进入各环节的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四、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面试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的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经济学院网站(http://www.hbue.edu.cn/)和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e.edu.cn/)面向社会公布,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湖北经济学院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网站、湖北经济学院网站(http://www.hbue.edu.cn/)和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e.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经济学院网站(http://www.hbue.edu.cn/)和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e.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结果公示发布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1977201(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1973936(湖北经济学院纪委办公室)

  点击下载>>>

  2020年湖北经济学院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xls

  湖北经济学院

2020年4月24日

【半月讲坛教育提醒】2020年天津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半月讲坛官网(www.banyuetanedu.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半月讲坛教育咨询电话:022-2310806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3108061,青岛分校咨询电话:0532-8699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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