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1-12-13 14:20 分享到:
为满足教体系统补充教师的需要,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公开招聘教师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性别不限;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四)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五)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人数及应聘人员的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5月8日9:00—5月1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为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5月9日9:00—5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网报平台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指标。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允许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根据中学(含高中、初中、中小学共用岗位)、小学、幼儿园的岗位要求,分别命制试题。其中,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笔试采用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部分占30%,学科专业知识部分占70%),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招聘人数3名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境内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
4.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小学音乐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心理评估方式;其他中小学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心理评估方式;会计、校医采用结构化面试、心理评估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择岗后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7日。
(三)非2020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四)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五)留学归国人员按其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视为具有全日制学历。
(六)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新聘用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不得调动,大学专科学历的7年内不得调动。
(八)嵊州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九)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政务公开”-“教体局”公布。
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5-83030208(人事科)。
为接受社会监督,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0575-83278265(党建科)。
附件: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7日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性别不限;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四)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五)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人数及应聘人员的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5月8日9:00—5月1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为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5月9日9:00—5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网报平台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指标。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允许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根据中学(含高中、初中、中小学共用岗位)、小学、幼儿园的岗位要求,分别命制试题。其中,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笔试采用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部分占30%,学科专业知识部分占70%),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招聘人数3名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境内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
4.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小学音乐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心理评估方式;其他中小学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心理评估方式;会计、校医采用结构化面试、心理评估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择岗后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7日。
(三)非2020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四)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五)留学归国人员按其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视为具有全日制学历。
(六)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新聘用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不得调动,大学专科学历的7年内不得调动。
(八)嵊州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九)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政务公开”-“教体局”公布。
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5-83030208(人事科)。
为接受社会监督,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0575-83278265(党建科)。
附件: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7日
附件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报考 类别 |
岗位(学科) | 人数 | 所学专业要求 | 有关说明 |
中小学教师 | 中学语文 | 4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限对应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聘用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或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对应。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95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 (5)报考中小学体育须具备足球或游泳方面的相关资格或证书。 |
中学数学 | 5 | 数学类 | ||
高中生物 | 2 | 生物科学类 | ||
高中地理 | 2 | 地理科学类 | ||
高中历史 | 1 | 历史学类 | ||
中小学体育 (足球方向) |
3 | 体育学类 | ||
中小学体育 (游泳方向) |
2 | 体育学类 | ||
小学音乐 | 2 | 音乐与舞蹈学类;艺术教育 | ||
初中社会 | 6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政治学类, 历史学类,地理科学类;人文教育 |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须在聘用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对应。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 |
|
小学语文 | 13 | 中国语言文学类;小学教育 | ||
小学数学 | 12 | 数学类;小学教育 | ||
中小学英语 | 9 |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语言文学 | ||
中小学科学 | 5 |
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 科学教育 |
||
报考 类别 |
岗位(学科) | 人数 | 所学专业要求 | 有关说明 |
幼儿园教师 | 学前教育 | 10 | 学前教育 |
(1)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限对应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聘用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或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对应。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本、专科生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95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幼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 |
其他 | 会计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 审计学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95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 |
校医 | 1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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