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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12-13 14:20 分享到:

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159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和非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4年8月13 日以后出生);
5.天津市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12日;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等),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之前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教师资格证。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参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静海区在编教师及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10.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8月7日,在中天人力资源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中天人力资源网:http://www.cnthr.com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中天人力资源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cnthr.com。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9:00至8月17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8月13日9:00至8月18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待审查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地点: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   
办理时间:2020年8月17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学科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念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2日 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址下载。
下载时间:2020年8月19日17:00至8月22日9:3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20年8月27日14: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规定材料到静海区教育局接待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通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28日18:00止。
资格复审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其中天津市户籍的界定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12日;
(4)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可不提交;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存档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一份。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接待处(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
3.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按所报学科试讲课的方式进行,会计岗位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时间:2020年8月28日10:00至8月29日10:00。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8月29日14:00至8月30日8:00。
    面试时间:2020年8月30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体检等有关安排于2020年9月1日在中天人力资源网(http://www.cnthr.com)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原件审核
    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中天人力资源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各中小学(幼儿园)与新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站和静海人才信息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天人力资源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视为放弃。
2. 先上岗、再考证的聘用人员,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22-28942848
监督电话:022-2893245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网站服务电话:022-23266305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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